許多人為了減稅,常會把兄弟姊妹的子女列為扶養親屬,但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申請人的子女如被親友拿去報稅,親友也須列入低收入戶申請人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內,目前正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,台中縣府提醒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,除非確實接受親友扶養照顧,否則不要隨便提供子女給高所得親友申報扶養,以免影響申領各項津貼、扶助權益。(黃資茗報導) 台中縣社會處表示,社會救助法規定,低收入戶如將子女借給兄弟姊妹申報所得稅減免,兄弟姊妹的財產須列入低收入戶的不動產價值計算,會想找扶養人減稅,一般都是所得較高,其財產一旦被列入低收入戶的不動產價值計算,往往會使得低收入戶申請人的財產價值高過規定的二百六十萬元,因而無法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審查。
社會處這幾年辦理包括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、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、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、以及特殊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等申請案,發現許多申請案被退件原因,主要係因家庭成員被親屬申報扶養後,家庭不動產現值因多了親屬的財產而超過規定的額度,資格不符致社會福利補助資格被取消。 社會處強調,社會福利補助申辦資格係中央統一規定,由於目前正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,該處提醒經濟弱勢民眾,除非確實接受親友扶養照顧,否則不要隨便讓親友申報減免所得稅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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